我曾经在一家软件公司呆上班,办公楼还算是比较宽敞,半边的写字楼,有技术部,销售部和客服部。我们老板平时都在外奔波,很少看见他在公司,更别说碰见他人了,所以公司上上下下都交给了副总掌管,这副总每天在公司里面来回巡逻,偶尔还跟前台的小姑娘聊上几句。
这天听说我们副总要招个助理,然后我们前台就开始忙乎了,隔天就有好几个穿着职业装的女性,大概在27岁上下,走进了我们的会议室。我们的副总就开始进行专业性的助理筛选,到后面也不知道是谁留了下来,只见我们副总嘴角微微上扬,心中很是欢喜。
早上,我见到一个身着职业装,长着167左右的高个,长相很甜美,站在我面前准备录指纹,她身上流露出淡淡的清香。我在想,难怪我们副总会看上她,确实正常男生都把持不住。紧接着,我们副总就开始安排他助理的日常工作了,而且有时还手把手地教。
好景不长,那个女助理走了。我问了我们公司前台,她们不敢说,直到晚上下班时候,我跟一个比较聊的来的前台在一起坐地铁时,悄悄地跟我说:那助理被副总频繁骚扰了,所以一气之下就走了,你可别跟别人说这事啊。我笑了笑,也点了点头。
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单位对于性骚扰有预防、接受投诉、制止的义务。作为企业主,应当提前树立风控意识,加强在员工内部的宣传教育,在风险来临时,能够证明企业采取了预防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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