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人民法院加强法治宣传助力乡村振兴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增强干部群众依法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意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效落实,7月16日上午,漳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虎带领干警参加漳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月启动仪式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在法治宣传活动中,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向过往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扫黑除恶有关法律法规,为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法治宣传单等材料,组织干警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群众提出的常见的涉法问题,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共计向群众派发普法宣传单300余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有效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持续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用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