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天鹅公司2017年7月为运营部门招聘一位产品经理,肖小小提交了个人简历,婚姻状况显示未婚,在最终面试环节中,肖小小表现出色,黑天鹅公司人力资源部决定录用肖小小,约定月薪8000元。 肖小小于2017年8月18日入职,在填写《入职登记表》时依然写了未婚,在登记表最后一栏填表人申明处载明1、本人保证信息属实。2、保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3、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甚至辞退,不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肖小小签名确认。 公司员工手册第八条规定员工必须保证个人资料真实无误,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刻辞退。第四十条规定如员工怀孕,应在发现自己怀孕后三十天内及时告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后续工作,如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视为违背公司诚信原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肖小小在入职当天同样签署了《员工手册签收回执》,回执上载有已知悉员工手册内容并认可。 2018年6月26日,肖小小进行产检时得知怀孕一事,却在2018年10月13日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过详细调查,发现肖小小于2015年4月16日已经结婚。 2018年12月12日,黑天鹅公司出具《员工开除通知书》,以肖小小隐瞒婚姻状况,未及时告知怀孕情况,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同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此予以除名。 肖小小申请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不予支持。 肖小小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肖小小在入职时有意隐瞒已婚事实,怀孕后又不及时告诉公司,违背诚信原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合法。 肖小小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不合法,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对肖小小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予以支持。 劳动者的婚育状况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及时报告怀孕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规定。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的是指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婚姻状况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没有向用人单位报告的义务。 其中对争议点肖小小没有进行诚信告知的解释如下:社会现实中,劳动者在求职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故女性劳动者迫于现实功利而选择做出不实的陈述,不应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活动原则的行为,更不应认定为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审结果一出,网络一片哗然,支持反对声音都有。 反对声音中高赞回答是:已婚写未婚,此为不诚实。签收员工手册表示知悉并认可,事后翻脸上公堂,此为不守承诺。法律不应鼓励人用欺骗的方式对抗违法。如果劳动者认为婚姻状况和工作无关,应该写明拒绝回答,而不是欺骗。这样的判决在现实中大大增加了整个女性群体的求职难度。 笔者作为吃瓜群众不站立场,支持反对都有道理,职场女性争取平权尚有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