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某日,薛某在某公司工作时因未戴安全帽被高空坠物砸伤头部。公司方立刻将薛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期间共花医药费200000余元。事后薛某老婆带着2个女儿多次来到某公司讨要说法,双方因为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来到某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薛某老婆认为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丈夫受伤的主要原因,要求一次性支付1000000元现金和后续治疗等费用。而公司方代表朱某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执行,并且要求工人在作业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薛某事发时并未佩戴安全帽,因此本人也有责任。调解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询问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等事宜。双方均表示未签订劳动合同。调解员向双方指出,薛某仅从事公司设备这一板块工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为某公司的临时雇佣的人员,不满足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因此,某公司与薛某属于雇佣关系,因雇佣关系发生损害赔偿纠纷的,则以人身损害赔偿为赔偿依据。对于以上意见,双方均表示认可。 调解中了解到薛某一家只想尽快得到赔偿,不愿走诉讼途这一情况。调解员依据上年度某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薛某家属大致计算出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补偿项目共计930670元。同时告诉薛某家属,凡事都要按法律规定来,薛某家属表示认可这个金额。 随后调解员劝导公司负责人朱某,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僵持下去不仅会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也会激发薛某老婆到法院起诉的想法。一旦启动诉讼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更会损坏公司名誉和形象,最终朱某认可了调解员的调解建议。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签订如下调解协议:某公司总计支付薛某家属各项赔偿金930670元,其中170670元是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760000元为余款,余款于20日内付清。薛某家属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要求该公司就本次事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爱读书的肥猫 这是一起因施工作业时防护措施不到位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能够认真分析案情,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来分清责任,促使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达成协议,有效化解了纠纷争端,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