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农村,能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吗
前言:根据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就是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能够继承农民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遵照地随房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一并继承农民父母留下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并且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户口不在农村,能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吗?
答案是:户口不在农村,部分人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部分人不能够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农民父母在宅基地上留有房屋建筑。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作为农民集体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换句话说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分配给集体成员生活居住的土地,并不属于农民所有,农民并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所以依法宅基地是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说白了,宅基地是集体土地,集体成员可以使用,但没有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被单独继承。
但是如果农民父母在宅基地上留有房屋建筑,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遵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可以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民父母对宅基地上留下的房屋建筑是拥有所有权的,可以通过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房屋建筑和宅基地是不可以拆分的,所以要继承农民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自然就一并继承了房屋建筑底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这就是房地一体原则,二者不可拆分。
所以农民父母在宅基地上留有房屋建筑,其子女就算户口不在农村集体内,但是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种情况:农民父母在宅基地上留下的房屋建筑已经倒塌灭失。
因为农民父母在宅基地上留下的房屋建筑已经倒塌灭失,其房屋(以及房屋所有权)已经不复存在,只剩下了单独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被继承,只能在宅基上建有房屋建筑的情况下,其宅基地使用权才可随房屋建筑一并继承,也就是继承要遵照房地一体原则。
既然宅基地不能耽误作为遗产被继承,那么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就不能继承农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其宅基地会被农民集体收回,另作安排。所以在生活中,很多城镇户籍子女都在农民父母健在的前提下,以父母的名义修缮和翻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这样不仅能提高农民父母的生活质量,在未来也能够顺利继承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为一体,农村办理确权登记现如今也只会发放《不动产权证》,所以在宅基地上房屋倒塌灭失的前提下,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不能继承农民父母留在农村的房屋所有权(房已经没了)和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我举个简单的例子进行阐述:
主人公甲早年因为工作性质的需要,把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但其父母一直生活居住在农村,留有自建房一套。其父母百年之后,主人公甲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确权登记到个人名下。
主人公乙早年也是因为工作性质的需要,把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其父母后来跟随落户城市的主人公乙一起生活,农村自建房随着年月的累积自然倒塌成为危房。其父母百年之后,主人公乙不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依法被农民集体回收重新分配。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城镇户籍的子女依法可继承农民父母留下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却不能和他人进行买卖,也就是说能够继承但是不能和他人用作交易,直至房屋倒塌灭失,其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结束。
总结:部分城镇户籍的子女,是可以依法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也是能够顺利办理确权登记的。本身城镇户籍的子女已经不属于农民集体成员,很多权益按理来说是不能享有的,但是如今国家允许通过继承的方式继续享有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优待政策,可以让部分城镇户籍的子女实现城里有房且农村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