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小黄应聘了某公司,试用期第一天就和公司签了合同。第二天接到母亲电话得知父亲被确诊癌症,小黄伤心欲绝,要求离职回家照顾父亲。公司方要求小黄赔偿天价培训费,小黄觉得自己还没开始培训,公司方也没有派她外出学习过,就没有产生任何费用。公司方说合同上面就是这样约定的。那么公司的劳动合同要求合同期内离职赔偿天价培训费,这一条合法吗?小黄该怎么办? 肥猫来回答〔送心〕爱读书的肥猫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综上所述,公司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小黄有权要求修改合同内容。 最后,建议小黄和公司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小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这样没有人情味的公司注定不会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