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件事,真正感到非常气愤。 我和老婆是去年夏天认识的,当时我是表哥婚礼上的伴郎,她是伴娘,我们一见如故,很快就确定了情侣关系。经过三个月的互相了解,我们就同居在一起。这段时间,感情还是蛮可以的,我们就决定结婚。认识三个月时间就结婚,我不知道这样的速度算不算闪婚,但是我觉得认识一个人不需要太深入了解,太了解反而没有了新鲜感。 事实证明,我的观点是错误的!结婚后才半年时间,我们吵了好几场架,吵得最厉害那次,她拿出结婚证撕个稀巴烂。最后,还是我好说歹说才又和好了。但是,这样的日子,我们都觉得心累。偏偏在这个时候,老婆发现自己怀孕了。我想,这下子好了,怀上宝宝以后把他生下来,到时候也许就不吵架了。谁知道老婆告诉我怀孕的那天晚上,我们又为了点小事吵了一架。 第二天,我赌气不叫她起床吃早餐,自己一个人出门去,潇洒出门去喝了早茶。到了中午,我想起一份重要的文件在家里忘记拿了,我就回家去拿文件。回到家里,听到有两个女人在说话的声音,我知道,丈母娘又来了。忽然间,我听到丈母娘和老婆谈到了我,还说什么不能给我生孩子。我听了以后,心里很是疑惑,难道她把我的孩子打掉了?后来,丈母娘在吩咐我老婆,要她吃什么东西补血、化瘀、还有暂时不能沾水之类的,我更加怀疑了。我干脆踢门进去,当着丈母娘的面问我老婆:你是不是把我们的孩子打掉了?老婆先是愣住了,过了一会儿,才缓缓点头,说:是的,今天早上,我妈陪我去做掉了。听到她这么说,我气得不得了。她有什么资格剥夺我做父亲的权利?她一个人就能怀上孩子了,还不是有我一半功劳? 大吵一顿以后,老婆干脆搬回丈母娘家里住。一个丈母娘居然瞒着女婿带女儿去堕胎,也不是个什么好东西!我干脆把老婆起诉到法院,控告她剥夺我的生育权,要她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块钱。 真没想到,法院竟然判决我败诉,不但没有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还在老婆的申诉下判决我们离婚。法院的理由是,女人是怀孕的主体,有更大主动权决定,到底是不是要这个孩子?至于我是个男人,虽然我没有怀胎十月的感觉,但是孩子我也有份,为什么输的人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