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如政,男,汉族,1957年8月生,安徽长丰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
曾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
2020年2月,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闫如政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6年2月霍邱县石店公社新楼村下放知青;
1979年8月至1983年8月在安徽大学哲学系学习,毕业后任淮南市商业干校教师;
1984年4月淮南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1985年11月起任安徽省纪委干部处副科、正科、副处级纪检员;
1993年1月任安徽省纪委干部室副主任(副处);
1993年12月任安徽省纪委干部室副主任(正处级)(其间:1994年10月至1996年11月挂职任阜阳市〔县级市〕市委副书记);
2002年6月任安徽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长;
2009年5月,任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并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人物事件
提起公诉
2020年2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闫如政(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闫如政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闫如政,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闫如政利用担任安徽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闫如政退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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