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并逐步实行了自由港某些政策。随后,国务院相继批准设立海沧、杏林、集美半岛三个台商投资区,实行经济特区现行政策。1992年又批准设立象屿保税区。其间,国务院还批准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地方立法权。厦门经济特区是我国的六个经济特区之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实行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之一。
发展概况
厦门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理位置优越,是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厦门市现辖6个行政区,面积1569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249万人,户籍人口173。7万人。198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面积2。5平方公里,1981年10月开始动工兴建。1984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随后,中央又相继批准厦门设立海沧、杏林、集美三个台商投资区和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象屿保税区,以及厦门出口加工区,批准厦门实行计划单列,并赋予厦门市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地方立法权;2008年国务院又批准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厦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取得了加快海西建设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成效,经济逐步企稳回升,地方生产总值增长从年初的负数回升到了全年的8,达1616亿元,并且呈现了一些发展的亮点:一是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0。1和9。2,达451。4亿元和240。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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