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3月6日,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德皎澳租借条约》,租期99年,胶州湾沿海陆地面积约540平方公里,50余村庄,约6至8万居民沦归德国租界所辖。
警察机构沿革
1899年德皇令,将胶州湾新市区命名为“青岛”,租借地为“胶澳租界”。胶澳租界最高当局为“大德胶澳督署”,设总督,下设参议和军政、民政、经理、工务4部,部下设局。警察机构隶属其民政部。
德军侵占胶澳初期其治安事宜由德国官兵代行,在青岛、李村2区招募28名华人巡捕,组成临时巡捕机构。1899年,德国殖民当局,从其海军抽调军官、士兵充警,招募华人充当秘密警察,官佐由德军军官充任。是年6月14日,公布《青岛巡捕章程》设“青岛巡捕局”(又称“胶澳租界巡捕局”),下辖大鲍岛、台东。上庵、阴岛、李村、红石崖和水上6个巡捕房。至1902年,青岛、李村2区配德籍警官30人,华籍巡警80余人,另配消防警若干。巡警机构成立后,即在原清兵营筹建办公楼,1905年11月竣工,德国殖民当局定名“依列女街”(现湖北路29号市公安局院内临街大楼)。同时,在台东镇建巡捕房办公楼。
1913年4月,改青岛巡捕局为青岛巡警局,辖海西、李村、沙子口、台东、沧口、阴岛、海面7个分局,另有四方、台西、塔埠头、浮山、红石崖5个巡警所。
巡警职能
胶澳租界巡警机构,是德殖民当局重要统治工具,主要职能是对治安、交通、消防、卫生及渔民船户、船只管理。
1、警政法规。1900至1912年,德殖民当局颁布警政法规有:《关于海水浴场的管理》、《关于对申请旅馆和饭店营业的批准》、《有关中国船舶的规则》等51种。1900年6月《巡捕局地面章程》规定:“华人夜行必须提挂灯笼,违者,即扭送巡捕局监禁或鞭笞50下”。1901年颁布《关于有声响独轮车之规定》,规定“华人如将有声响的独轮车驶入...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