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路线:平均分配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千耦其耘
奴隶社会
(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
(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表现:“公田”:贵族占有;“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内容: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3)瓦解:齐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秦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封建社会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
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君主土地私有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
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近代以来
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1)太平天国:《...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