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广告是广告主有计划地通过媒体传递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美誉,或树立他们的形象,以达到间接促销盈利的一种手段。公共关系广告是本世纪30年代开始在美国首先发展起来的。它的特点是只提公司或企业的名称,不提产品的名称。公共关系广告包括:(一)以传递企业的非经济信息为主的传统公共关系广告,如公司改变电话号码广告,企业合并广告等等;(二)以树立企业美好形象为主的形象广告。(三)以阐明企业对一些引起争论的社会问题看法为主的论点广告。例如在60年代,美国有个叫做格雷斯(Grace)的金融公司,曾做过一个论点广告。当时美国财政赤字庞大,而美国政府机构开支也大。格雷斯公司认为,只要紧缩美国政府开支,美国的财政赤字便可得到缓解。于是,格雷斯公司在其论点广告中说:“她(指广告画面上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将继承她母亲的眼睛,她父亲的鼻子,她大叔(指国家)的赤字。”格雷斯公司以这个广告来告诉公众,它担心美国的财政赤字问题,并且很清楚地阐明了它认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四)以无偿为社会提供服务为主的公众服务广告。如马路两边提醒行人注意交通安全的广告。公众服务广告的主办单位名称一般出现在广告的最下方,并以不醒目的字体出现。
简介
公共关系与广告
一般情况下,人们提到的广告大都指商业广告,即广告主为了扩大销售、获取赢利,以商业的方式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向目标市场的广大公众传播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活动。
公共关系无疑要运用广告这种重要的传播形式。但广告不等于公共关系,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主要是二者都具有依靠传播媒介传播信息的特征。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说,广告在不同程度上起着扩大组织影响、建立树织形象的作用。
广告的特殊性
1。目的:“完善”组织机构的形象;以便商家运筹帷幄,灵活多变,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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