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是进口商出口商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出口商的出口合同是为销售产品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它也被称为销售确认书和销售合同。
出口合同
特点
出口合同一般都包括货物的详尽描述、数量、价格、总值、交货日期和运输方式。对于其它条款比如“不可抗力”、“手工制作与样版有出入”也予以列明。
栏目与要求
栏目
出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栏目:
1)合同号与合同日期;
2)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名址;
3)货物描述、数量、单位、单价、总值;
4)价格条款;
5)交货期;
6)运输条款;
7)运费和保费负担;
8)原产地条款;
9)对信用证开证的要求;
10)对议付文件的名称、数量、抬头的要求;
11)不可抗力条款;
12)仲裁条款;
13)出口商与进口商签章栏。
要求
A。货物品质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合同货物描述中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两种类型。对于凭文字说明成交的合同,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文字说明相符。文字说明包括品质指标、行业公认或买卖双方认定的等级,标明版本年份的标准以及技术说明书和图样等。对于凭样品成交的合同,该样品应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卖方交付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都应和样品一致。如果在交易中既凭文字说明,又凭样品来表示商品品质,则卖方所交货物既要和文字说明相符,只要和样品一致,其中任何一种不一致,都构成违约。
B。货物品质应符合法律的要求
法律对货物品质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货物应适合同一规格货物的通常用途,具有可销性(或称适销品质)。这是法律所要求卖方承担的默示条件。
货物应适合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使卖方知道的待定用途。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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