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衰亦作“齐缞”【zcu】。丧服。“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有别于斩衰的毛边。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
简介
共分为四等:
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
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又称“杖期”。服丧时手中执杖(俗谓哭丧棒)。
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执杖,亦称“不杖期”。
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齐衰时,男子戴丧冠,女子用丧髻。另有绖带、绳履。商周时期已有其制。
《礼檀弓卜》:“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书。’曾一曰:‘我币也与哉?”
《仪礼丧服》:“问者日: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秦汉以后历代沿用,形制稍有损益。尊卑皆可服之。
《隋书礼仪志六》:“皇后之凶服,斩衰、齐衰,降旁芬以下粥服。”
《明史礼志十四):“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使不”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内外遵守。
其制服五:曰斩衰,以至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民国时期仍有此制。
详解
具体分四个等级
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
一、齐衰三年
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父母虽然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长,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对继母的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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