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审计局是大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大连市审计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署和辽宁省审计厅的领导。
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市县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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