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东,浙江人,因为搀扶老人被判赔钱,就在一审判决吴俊东父子赔偿将近7万元后不久,他在暑假又一次搀扶了跌倒的孕妇和老人。
简介
2010年4月,吴俊东成为汤溪派出所的一个协警。平日里就在金西开发区管委会监控室里监控治安探头,一个月工资1500元,他父母在村里开了一个榨油坊。
助人
2010年11月23日,吴俊东驾驶自家三轮摩托车,开到金华市婺城区瀛洲村时,鸣叫了喇叭示意,在超车过去20米后,旁边两位骑着电动车的老人突然翻车摔倒。
吴俊东停车回头,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摔倒的老人一口咬定,是吴俊东撞了后才摔倒的。
吴俊东称,当时自己只是超车,没有碰到电动车。然而,65岁的老人胡启明却认为,是吴俊东的摩托车刮碰电动车,坐在后座的老伴被刮倒后,自己也随后翻车。
“当时我就和他说,没碰到就算了,不要去管了,他不肯,就是要回去看看。”坐在吴俊东三轮车上的同村村民说。
被撞老人的家人却说,“如果不是他撞的,会这么好心来帮我么?”
吴俊东本人在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正三轮摩托车以最高档五档进行超车,行驶在道路的中央偏右位置,距离道路右边大概有一米多远(胡启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距离道路右边为1。21米),当时正好有一辆黑色轿车从对向开过来交会,他感觉到危险;超车后他回头看见电动车正倒在地上往前滑,滑后倒地,当时车子距离胡启明的电动自行车只有23米远,事后他打电话给其父亲说自己出事故了。吴俊东作为一名协警,在交警队的首次陈述具有真实可信性,予以采纳。
其二是此案目击证人戴锡和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上。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利害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所以他的证言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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