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的增值税报表。 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时,可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啦!今天小航就为大家讲讲消费税申报相关操作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消费税使用新申报表后,有哪些变化? 变化01 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变化02 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变化03 消费税申报与附加税费申报合并填报,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3个项目。 变化04 新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进行了整合。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消费税征收品目信息,自动带出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等内容以及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方便纳税人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的专用附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报。 注意点 01hr按月度申报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按季度申报缴纳消费税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 02hr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消费税征收品目信息,自动带出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税消费税名称适用税率等内容以及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方便纳税人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的专用附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报,系统也不会带出。 03hr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04hr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时,不再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应填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附表,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缴纳代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向委托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消费税款。 申报路径 电子税务局 步骤1:登录山西电子税务局在首页屏幕下方查看我的待办,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当前未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日期。点击待办区的申报按钮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步骤2:点击消费税申报自行填写报表数据。 步骤3:纳税人选择该申报表对应的申报表菜单后,即可看到申报表填写列表页面。 步骤4:报表中白色底纹项目需据实填写,灰色底纹的单元格为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结果且不可修改,符号代表不可填写项目。点击申报表对应的填写按钮进入该报表。核实《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 消费税和附加税费进行整合,纳税人一并申报主附税。纳税人通过《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击15。16。17行链接至申报附加税费信息。 步骤5:纳税人填写并保存报表后,系统会显示出已填写完成,但尚未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按钮。 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表对应的申报按钮,自动弹出声明提示,点击确认按钮后完成申报表提交,如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