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1978年开展了职称评定工作以后,为了加强对编辑人员的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努力钻研业务,以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的繁荣,实行了编辑职称制度。1980年由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人事局制订经国务院颁布了,其中规定:编辑职称分为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四级;确定和晋升编辑人员的业务职称,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同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专业、编辑工作的经历;在平时考绩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考核条件。对取得各级编辑职称规定了需要具备的条件。如“编辑”一级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具有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动向;熟练地掌握编辑业务,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独立处理稿件的能力,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掌握一门外语。根据上述规定,1983年前某些出版社评定了编辑职称。1986年,国家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度,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取代一次获得终身拥有的学术、技术称号。在这个意义上,编辑职称也就成了编辑的职务名称。198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制定的中,对编辑人员的任职条件、主要职责以及聘任和任命,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任职条件
聘任助理编辑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经一年见习期考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的编辑业务,有一定文字水平,能履行助理编辑职责;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2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助理编辑职责。助理编辑的主要职责:协助编辑进行工作;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练习组稿、初审和加工稿件,或独立发稿;检查样书,练习撰写书评等。
聘任编辑职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担任助理编辑职务4年以上,具有本专业...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