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英语:SecretaryofJ简称SJ),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律政司(英语:DepartmentofJustice),专门负责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并负有对香港所有罪案进行检控的最终责任、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亦负责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
现任律政司司长是郑若骅。
简介
律政司司长是三位能于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的政府官员之一,在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之后。
律政司司长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他是行政长官、政府、个别政府部门及机构的首要法律顾问。现任律政司司长也获委任为行政会议议员。除了进行刑事诉讼外,律政司司长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诉讼中,亦以被告人身份与讼。
律政司司长于1997年7月1日前称律政司。律政司司长是律政司的首长,职责繁重,既是行政长官、政府、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及机构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行政会议成员。
检控刑事罪行与否,完全由律政司司长决定,律政司司长在这方面的工作完全独立,不受任何干涉。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诉讼中,律政司司长以被告人身分与讼,并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及公众利益。
律政司司长有责任维护更广义的公众利益,他可申请司法复核,以强制执行公法方面的权利,也有权介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在审裁研讯中,他代表公众利益而以律师身分提供法律意见。律政司司长也是慈善事务的守护人,在所有为使慈善信托或公众信托得以执行而进行的诉讼中,律政司司长必须为与讼一方。此外,为一般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有责任作为“法庭之友”(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其中最重要的事例是把涉嫌藐视法庭的个案通知法院。
在众多其他职能之中,律政司司长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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