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村镇隶属于黄山市黄山区,地处黄山区西南部,东与汤口镇及耿城镇为邻;南与汤口镇、黟县宏村镇、宏潭乡交界;西接乌石乡,北连太平湖镇、甘棠镇,面积275平方公里。焦村镇人民政府驻地焦村新屋村民组,距城区18公里,距黄山风景区6公里,距宏村30公里。焦村镇处于“黄山太平湖宏村、西递”旅游线路的中心位置,有218省道穿过。境内有景区黄山西海风景区。
2006年区划调整后,随着原贤村乡、郭村乡的并入,焦村镇成为黄山区国土面积最大(259平方公里)、农业人口最多(1。58万)的建制镇。
焦村镇有木竹粮油、中药材食用菌和灵芝等众多农林产品,拥有家禽家畜和鲜活鱼虾。也是黄山西大门的游客集散地和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之一。
建制沿革
焦村镇境建置与区划至明代始见记载,镇境属太平县西乡及弦歌乡(部分)。
乾隆四十年(1776年),境内设西乡和弦歌乡。至清代光绪年间亦然。
宣统元年(1909年),颁行《地方自治章程》,二年实行地方自治,太平县设11个自治区,境内为第六区。
民国八年(1919年),太平县按明代建置设西乡、弦歌乡2个乡。
民国十七年(1928年),县在境内设郭村自治区(三区)。
民国廿十年(1931年)八月,实行编户保甲制,自治区公所改为保甲区公所。
1949年4月,太平县全境解放,县设三区,焦村为第三区。
1958年10月,实行人民公社化,现镇境属龙源人民公社。
1960年6月,撤广阳人民公社,并入龙源人民公社。
1963年6月,再设龙源区公所。
1964年12月,撤消龙源区公所。
1983年,改设乡。
1988年3月5日,县级黄山市正式更名为黄山区,焦村区改为办事处。境内焦、贤、郭三乡未作变动。
1992年3月,实行撤区并乡建镇,撤焦村办事处,焦村乡改为焦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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