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英语:DepartmentofJustice,缩写:DOJ)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部门,由律政司司长主管,专门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草拟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是香港政府中行政部门。现任律政司司长为袁国强。
律政司司长是三位能于香港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行政长官的政府官员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务司司长、第二位是财政司司长)。
部门简介
律政司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担当重要角色,负责所有检控工作、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例,并就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向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部门历史
1997年7月1日之前依照《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在香港“律政司”(英语:AttorneyGeneral)是一位重要首长官员职位的名称;香港回归之后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个职位被称为律政司司长(英语:SecretaryofJustice),而这个职位主管的部门改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英语:DepartmentofJustice)。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订明律政司的方针,意即继续沿用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法治基石。至于主权上的改变,则体现了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新地位。
部门沿革
此职位在香港回归前称为律政司,主管的部门是律政署;回归后改称为律政司司长及律政司。梁爱诗获国务院任命在1997年2005年期间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在2005年10月20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出任律政司司长。经梁振英提名,国务院2012年6...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