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复核是指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虽然审计复核在审计执法工作中,起着防范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特殊作用,但由于它属于审计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因此有关专家学者在这方面的著述不多,在有关审计的教科书中,也没有对审计复核的方法和重点进行较为详细的讲解。
分类及应用
(一)按复核与实施审计的时间顺序可分为:顺时法和逆时法。所谓顺时法,即复核审计业务案卷时,按照实施该审计项目的顺序,从审计实施方案开始,直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代拟稿等公文为止的一种复核方法。而逆时法则是与之相反,是在复核时从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代拟稿开始,最后复核审计实施方案的一种复核方法。
(二)按对审计业务案卷复核的范围可分为:全面复核和抽样复核。
全面复核,即将审计业务案卷的全部内容包括每个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都进行复核的一种方法。而抽样复核,则是根据复核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所复核审计业务案卷的重要程度,选取一定的内容或抽取一定比例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进行复核的方法。
(三)按参加复核人员的不同可分为:由复核机构的专职人员进行复核和由审计业务会议组成人员进行复核。前者适用于一般审计项目的复核,而后者多用于重大审计项目或存在较大分歧的审计项目。
以上几种复核方法,都存在着明显的优点和不足,如:应用全面复核法进行复核时,虽然面面俱到,风险较小,但大部分的时间用于对非重要性内容的复核,浪费时间且效率不高。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将几种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如:将顺时法与逆时法相结合,即“先顺后逆”。在复核时,先看审计实施方案,了解审计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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