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转让,是指移转作为组织统一体的营业财产,是指把为了公司的营业目的而已被组织化并作为一个有机体来作用的全部财产整体有偿转移的同时,完成营业活动承继的契约。营业转让是以概括转移营业财产为目的的债权契约行为。作为转移对象的企业财产,不仅仅包括物及权利,它是附带有所有事实关系的组织化了的财产。
交付过程
在全面了解了营业转让的范围之后,下一步的关键环节就是营业财产的交付。根据营业转让合同,转让人负有将营业财产移转受让人的义务。总体来说,营业转让人应当按照善意原则,根据商业习惯及被转让企业的性质,完成一切必需的转让行为。然而,虽然列明营业转让范围的营业转让合同是概括合同,但因营业财产是诸多财产的集合体,营业转让也不像继承、合并那样发生权利义务的概括承继,所以营业转让人移转营业财产的义务,要根据财产的性质、种类,分别履行财产移转行为,办理相关手续,如登记、交付、对债权人或债务人的通知等,即应分别具备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1、关于物权的转让,营业转让人根据意思表示即可将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移交受让人,但动产要以移交;不动产、商号及专利等无体财产要以登记;债权、债务的转让则要以对债务人或债权人的通知为对抗要件或效力要件。关于债务的继受,需要转让人、受让人及债权人三方的合意。未得债权人的同意,该转让不得对抗债权人。
2、关于事实关系的转让,营业转让人须履行必要的程序。其中,对于固定客户的介绍、营业秘密的传授等,要根据其性质,采取适当的移转方法与措施。
适应范围
鉴于营业转让是转移企业组织化的营业财产的集合体,故其范围十分广泛,概括说来应包括构成商业企业及为经营商业企业而使用的一切有形及无形的财产(即构成营业的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但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明示意思表示转让的财产除外。(如专利技术等)在此应特别提请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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