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比赛时运动员来回奔跑,如果有人横穿赛场的话是非常危险的,一名7旬老太太就因横穿篮球场被撞伤住进了医院,因为和对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李老太把撞倒她的学生张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李老太横穿球场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撞人者和学校都不用赔偿。 此事还得从2019年11月3日说起,当天下午5点左右,大学生张某和同学在某大学的篮球场上进行一场篮球比赛,比赛进行过程中,年过七旬的李老太横穿篮球场。 小张跑动时后背把李老太撞倒在地,之后李老太被送往医院治疗,门诊治疗费加上住院费一共3。3万多元,小张垫付了6000元。 之后李老太申请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结果是不构成伤残。由于后期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没有结果,李老太把小张和学校都告上了法庭,向小张索赔5万元,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张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赔付1。2万余元。而学校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的责任,赔付4700元。而李老太疏忽自身应付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50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之后,小张和学校不服判决上诉至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篮球运动是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是正常现象。 小张撞到李老太时在球场上背身跑动接球是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即便是撞到其他球员,也不能视为存在过错,更何况当时位于合理场地中,对于行人横穿场地并没有预见性,不能苛求其对于不可预见的行为尽到观察,注意义务,所以小张的行为并不存在主观过错。 而学校在篮球周围颇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被刷为绿色,明显区别一般道路,也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 而李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应该知道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球场上有学生正在进行篮球比赛,应当预见横穿球场存在风险,但李老太仍然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也应该自行承担。 2021年4月20日,武汉中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老太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老太承担。 类似的事情,最近也有发生。5月10日,一名女子为了抄近路,推着一辆婴儿车从篮球场经过,当时有人正在打篮球,差点就撞到了女子,之后女子很生气的推着婴儿车离开了。 此事和上述案件中的情形基本可以说是一模一样的,一行人正在打篮球,篮球场和周围道路区别很明显,好在是打篮球的男子反应及时,没有撞到女子。如果篮球砸到婴儿或是婴儿车被撞翻,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有风险还要去做,那就要由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这样的行为会造成的损害,而不是去责怪别人。 对于此事大家有何看法都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