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协定(SchengenAgreement),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共同边界检查》协定(又称《申根协定》),其宗旨意在取消各成员国之间边境,自由通行,无限期居住,现共有成员国26个。
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在协定签字国之间不再对公民进行边境检查;二外国人一旦获准进入“申根领土”内,即可在协定签字国领土上自由通行;三设立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的制度,建立申根电脑系统,建立有关各类非法活动分子情况的共用档案库。
协定签署
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
为了建立一个具有共同外部边界而没有内部边境检查的区域,所有参与国必须执行同样的入境标准。举例来说,这意味着,所有申根国家必须就哪些第三国国民需要办理签证的问题,执行统一规定。另一方面,访问者持有的签证一般在全部申根国家同样有效。进一步而言,所有的参与国必须信赖其他国家进行适当边境检查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在申根一揽子协定中,也包括申根地区外部边界检查措施的执行规定。
申根一揽子协定还包括参与国警察当局之间的合作条款。共同信息系统使申根国家的警方能够发布通缉罪犯、失踪人员和被盗财产警告。
欧盟在司法与内政领域的合作,已逐渐扩大到申根合作范围以外。这一趋势将朝着加强各国警方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统一民事、刑事立法和执行共同移民与庇护政策的方向发展。然而,申根协议并不意味着挪威自动成为扩大合作的一部分。
1990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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