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体育局是主管江西省全省体育工作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2017年11月,江西省体育局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机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组织体育领域的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八、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
九、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
2、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局机关各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工作
5、承办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外事工作
群众体育处
1、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3、组织或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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