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BritishEmpiricism)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他的理论被反映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上。
洛克的精神哲学理论通常被视为是现代主义中“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也影响了后来大卫休谟、让雅各卢梭、与伊曼努尔康德等人的著作。洛克是第一个以连续的“意识”来定义自我概念的哲学家,他也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的假设。与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不同的是,洛克认为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的。
人物经历
约翰洛克的父亲也叫做约翰洛克,是一名在萨默塞特郡(Somerset)担任地方法官书记的律师,曾经在英国内战时担任议会派部队的军官。洛克的母亲艾妮丝金恩则是一名制革工匠的女儿,据传长的相当漂亮。洛克的双亲都是清教徒。
洛克在1632年8月29日生于萨默塞特郡的威灵顿村,一个距离布里斯托大约12英里的地方。他在同一天被受洗。出生后不久,洛克家搬到了布里斯托以南7英里的Pensford镇区,洛克便在那里的一个农村长大。
1647年,在父亲的友人,也是国会议员的AlexanderPopham的资助下,洛克被送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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