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悖论是诺斯在1981年提出,是指一个能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有效率产权制度依赖于国家对产权进行有效的界定与保护,但受双重目标的驱动,国家在界定与保护产权过程中受交易费用和竞争的双重约束,会对不同的利益集团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从而会容忍低效率产权结构的长期存在和导致经济衰退。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诺斯悖论”描述了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矛盾的关系,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的悖论、理性的无知,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
诺斯第二悖论
诺斯第二悖论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1诺斯反复强调,政府界定的产权规定了经济体系中基本的激励结构,产权的变化使得组织和组织内部的企业家从事各种活动的成本收益发生变化,组织和个人因此调整自身的行为,推动制度的变迁。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调整多在边际意义上进行。调整的方向是节约交易成本。换言之,从每一个时点上来观察,交易费用在不断下降,经济效率在不断提高。正因为此,诺斯(1988)认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
2诺斯和Wallis(1986)所做的工作显示,从1870年到1970年,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已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1970年的45。在另一篇文章中,诺思也曾估计到,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张五常先生也讲到,在香港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大都市中,交易费用可能要占其GDP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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