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2017年12月,江西省地震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免去王建荣同志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另有任用;柴劲松同志临时负责江西省地震局工作。
职能职责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江西省的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江西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江西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7、组织编制江西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
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
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9、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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