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包括:通过立法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执行公务、拒不执行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裁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等内容。
加强制度建设
1。当前司法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
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审判权是一种比较弱小的权力,容易受到其他国家权力的干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采用统一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法官也纳入《公务员法》进行调整,作为党政干部中的一类加以管理,没有任何特殊的职业保障措施和制度。法官所享受的实际待遇不如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该局面对我国法院建设和法官职业化产生不利的影响。首先,优秀的法律人才都不愿意进法院。其次,不利于法官队伍的稳定。再次,不利于法官的廉政建设。
司法权威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裁决缺乏终局效力,对生效判决再审的数量过大,这意味着司法制度是自己不断地否定自己,支撑司法权威的基础令人怀疑。二是公众对司法的公正和有效性持怀疑态度。判决中的日常经验、常理、情理分析和判断被公众认为法官凭借的是想像力和推理,并不符合常理和情理。三是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得不到有效实现,“执行难”仍是一大难题。四是司法腐败、司法不公还在不同程度存在,导致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申诉、上访不断增多。另外,司法体制还不能独立于行政体制,人、财、物还受制于地方。以上现象的存在,既是司法权威蕴含危机的反映,也透视出司法权威缺失有其深刻的社会、制度和现实根源。
司法缺乏权威,对现实社会影响较大。司法权威应是一种社会文化,社会信仰。司法权威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本身的事情,它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宪法、法律在社会各个层面的有效实施,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果司法丧失了权威,不但会动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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