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谢娜和张杰出了点事。 上海一位专做豪宅买卖的中介小哥,曝光谢娜和张杰跳单。 啥叫跳单? 意思就是绕开中介,直接和卖家签合同,主要好处是可以省中介费。 但张杰和谢娜很快就发了律师函否认,还告中介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谢娜到底有没有跳单?中介和谢娜孰是孰非?目前都不好说。 但有个细节却挺引人注目的。 谢娜在上海买下的豪宅,写的不是自己的名,也不是张杰的名,而是公司的名。 所有人是: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而谢娜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她持有该公司99的股份。 把房产放到公司名下,最大的好处是省税。 为啥能省税呢?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小娜公司一年的营收是6000万,如果小娜无法找到相应的成本发票证明自己营收的6000万有成本,那这6000万就属于纯盈利,需要支付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小娜用公司名义购入了一栋价值6000万的豪宅,这6000万的盈利就给花出去了,成了公司不动产。等于公司今年没盈利,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这种避税方式是合法的。 但个人认为不合理。 为啥说它不合理呢,因为很容易让高收入人群钻空子。 怎么钻空子呢? 咱们国家现在纳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个人收入一个月不超过5000,是不用交税的。 很明显,明星们的个人月收入肯定不止5000。 可抵不住明星名下的公司多,比如在谢娜名下就有13家公司。 而明星们接活动挣钱,往往是通过自己持股的公司和合作方签合同,所以挣到的钱是打给了公司,并不是给个人。 也就是说,明星持股的公司可能月收入几百万上千万,但他的个人月收入却是零。 月收入是零,就不用交税。 而明星们消费时,通过自己持股的公司就可以了。比如需要买豪车时,用公司的名义买,需要买豪宅时,也用公司的名义买。 再或者,哪怕明星不需要买豪宅和豪车,但为了不让公司账面有盈利,为了不交税或者少交税,也要强迫自己购买些固定资产。 收入一万的码农需要交税,住着千万豪宅的明星却不需要。 这画面还不够讽刺吗? 谢娜被曝出的这套在上海的豪宅,应该是购置于2019年。 可谢娜之后上节目时却说,自己在上海没有房子,都是租房住。 她其实也没有说谎,那确实不是她的房子,而是公司的房子。 只是,一边享受着高收入,一边还哭穷,一边还想方设法避税,这事怎么想怎么都有点滑稽可笑。 关键是像谢娜这样操作的明星,肯定还不是少数。捐款时一个个都挺高调,交税时连这点钱都想方设法地省。 不都说娱乐圈苦吗?这苦,我也想尝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