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是公民权利救济的一道重要防线,宜疏不宜堵。所以,地方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不应止步于“把人看住”,更不能满足于“零上访”的假象。要解决来自基层的问题,仅靠信访干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大员”上阵,推动信访代理制的健全和完善。
基本简介
信访代理制就是基层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在群众信访问题上变“群众上访”为信访“代理员代理上访”,积极疏导群众的信访活动,降低信访成本,解决群众不会访、无序访和走弯路的问题而进行尝试中的一种制度。
信访代理制就是群众有事找干部,干部跑腿办事,解决问题。而“一单式”则是群众填写《信访诉求单》,工作人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村、镇、区三级逐级履行调解上报和受理办理工作,被称为“群众张嘴、干部跑腿”的新型信访通道。
信访代理员应该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具有较高素质和威信,热心为群众办事。一旦发现群众有上访苗头时,便主动参与其中,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帮助群众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信访代理制”的实施,一方面避免了上访群众因找不准相关部门而像无头苍蝇一样多次找、重复找,节约了群众的上访成本;另一方面控制了越级上访的发生,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信访代理制作为一种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仍在探索中,有部分地区有过尝试,获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因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故未有大面积推行。
信访代理员在信访过程中的角色,近似于律师在司法诉讼过程中的角色。
1、一般来说信访代理员具有较为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相对比较准确。
2、一般来说信访代理员受托于群众,能够站在群众角度来替群众说话,容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所以,这项制度对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群众信访质量都具有具有较大的推进作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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