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7月,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的李增亮被分配到蓝田县法院鹿塬法庭工作,是全省重大宣传典型,省级劳动模范,2003年“陕西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2005年被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05年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立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他是陕西基层法官的“缩影”,是一名“普通的法律人”。三秦大地的百姓对法律的需要吸引着李增亮,使他十三年如一日固守信念、甘于清贫,在处理案件时以“执法公正”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
人物介绍
李增亮,男,43岁,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鹿塬法庭审判员。
1990年,李增亮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县法院执行庭。仅一个月,他就主动要求到基层法庭工作。不久,他被调到鹿塬法庭工作。那里条件简陋,办公室一年四季阴暗潮湿,只能自己烧蜂窝煤炉做饭,水要到两里多远的地方取。法庭管辖三个乡镇,出门办案常常一走就是几十里。在如此艰苦的环境下,他一干就是13年。199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到鹿塬法庭视察工作,发现李增亮身体不好,提出要给他换个环境,他谢绝了。2000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到鹿塬法庭视察工作,看到他病情严重,指示县法院给他调动工作,他又一次谢绝了。
清正廉洁
由于艰苦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之长年超负荷工作,李增亮从1994年起患上了慢性胃炎和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但他从未向任何人提起过。1999年,他的腿病实在撑不住了,才到西安诊治。医院确诊为右股骨头坏死。由于筹不到至少12万元的治疗费,他放弃了治疗。有好几次,上级领导和单位同事见他瘸着腿,问他咋回事?他说有点风湿,没事。直到2003年1月20日,县法院领导到他家里慰问,才从他妻子口中得知他的病情。领导劝他在家休息,他就在家里装了部电话,并要求县法院和报社记者将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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