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前提下,使社会中的成员能获得和拓展尽可能多的自由。能满足以上目的的政府,即是一个理想政府。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下,理想政府需要促进这个社会充满活力,经济发达,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民富有进取精神。
详释
这一解释有些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但如果将政府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视为一种特殊产品公共产品,该解释的核心本质便也一目了然了。
当然,这一定义方式必然会引起若干追问。比如:如果这里的自由呈现出非常的不公正呢?还有一个追问是:如果这是一个死气沉沉的国家呢?
追问1
对于第一个追问,其实从一般可能性上理解,一个自由相对平均公正的社会,才可能“维持社会基本秩序”。极权国家,如奴隶制、北朝鲜制也会让社会维持一段时间的基本秩序,但这是一种不稳定的“基本秩序”,是建立在对剥夺了许多基本自由基础上的“社会基本秩序”,不能满足“使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尽可能多自由”这一必要条件。所以从普遍意义上讲,该追问可忽略不计。
追问2
第二个追问更加现实,但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个“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尽可能多自由”的社会,其成员的积极性更能被最大限度的调动,成员的活动也会更趋积极,由此也会带来对美好生活进一步的渴望,继而促进和推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的发展。
自由边界
完成了以上两个追问后,必须还要面对几个细节性问题,比如这里的自由其边界如何?如何定义这个自由?社会基本秩序指什么?
对自由边界的回答可以很简单:即这个边界不致影响到“社会基本秩序”。而自由的意义可以解释为:1这个自由是在社会环境下的自由(因为这是我们目前这个问题的基本前提),2它进一步是指人们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理想的预期状态。
随后我们将面对什么才是“社会基本秩序”这个细节性问题。这个概念可能会引发多重漏洞,所以必须在此加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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