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受理和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市级鉴定工作交给医疗事故鉴定技术机构。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初审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各项医疗统筹基金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增加贯彻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七)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卫生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并实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物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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