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项目名称: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实施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承办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1。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
办理依据:(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8号)。(3)《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前1日银行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7)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
办理依据:(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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