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总督,清代官职,正式官衔为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其职责是“掌治军民,总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陕西、甘肃和伊犁三省的军民政务,正二品衔。
历史沿革
管辖陕西的总督设置,在清朝前期的119年间变化极为频繁。
顺治时期
顺治二年(1645年)始设陕西三边总督,兼辖甘肃(含今宁夏和青海西宁地区),总督衙门驻西安府南院门。
顺治三年(1646年)又兼辖四川。
顺治十一年(1654年)改为川陕三边总督,仍兼辖甘肃。
顺治十八年(1661年)停辖四川,改为陕西总督,兼辖甘肃。
康熙时期
康熙五年(1666年(改名山陕总督,辖晋、陕、甘三省,继驻西安府。
康熙十一年(1672年)停辖山西,复改陕西总督,仍兼辖甘肃。
康熙十九年(1680年)又兼辎四川,改名川陕甘总督,仍驻西安府。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四川另置,复改陕西总督,兼辖甘肃。
康熙六十年(1721年),川陕再次合并,改名为川陕总督,继续兼辖甘肃。
雍正时期
雍正元年,授陕甘(川陕)总督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
雍正三年,授予兵部尚书岳钟琪陜甘总督,是为启用汉人担任此职之始。
雍正九年(1731年),四川又另置,再次改名为陕西总督,兼辖甘肃不变。
乾隆时期
乾隆元年(1736年),川陕再次合并,复名川陕总督,继兼辖甘肃。
乾隆十四年(1749年),甘肃另置,川陕总督名称未变。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四川另置,陕甘合并,更名陕甘总督。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陕甘总督衙门移驻兰州府,直到清朝灭亡。
历任总督
陕西三边总督王文奎1645。5~1646。1顺治二年四月至十二月,未到职,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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