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调查科(英文:NarcoticsBureau,缩写:NB)于1954年10月成立。成立初期隶属反贪污部(即廉政公署的前身)。包括1名助理警司和2名警员,随后增至6人,包括一名副督察。
成员组成
由一名总警司出任主管,由两名高级警司出任副主管。
行政组
行动组(扫毒组):由一名警司领导。
行动组(扫毒组)1:由一名总督察领导。
行动组(扫毒组)2:由一名总督察领导。
行动组(扫毒组)3:由一名总督察领导。
情报组:由一名警司领导。
研究: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证物: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财富调查组(英文:FinancialInvestigation):设有训练及外展队,为不同地区的人员提供训练,被认为是亚太区的财富调查训练翘楚;由一名警司领导。
财富调查组1:负责执行《香港法例》第405章《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由一名总督察领导。
财富调查组2:负责执行《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案条例》;由一名总督察领导。
财富调查组3:负责执行《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由一名总督察领导。
联合财富情报组
赤鱲角机场警务处及海关联合情报组(PoliceCEJointIntelligenceUnit,ChekLapKok)
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小组(英文:MoneyLaunderingandTerroristFinancingRiskAssessmentUnit):由一名总督察领导,下设两名高级督察。
历史
1961年,毒品调查科大规模地扩充人手,成为警队专责缉毒的单位,并于同年将总部迁往德辅道中李宝椿大厦。
1973年,毒品调查科再度大规模地增添人手,并且将总部再迁入面积较大的香港警察总部内的办事处至今。七十年代,毒品调查科...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