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意、日、荷、比、葡、中9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公约的核心是肯定美国提出的在华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并赋予它以国际协定的性质,使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遭到挫折。实质上是在美国占优势的基础上,帝国主义列强建立的对中国的联合统治,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
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日等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于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召开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北洋政府的代表团参加。
华盛顿会议上,美国代表重申了“门户开放”政策,其意图是逼迫日本交出在中国享有的部分特权,进一步扩大美国的在华势力。日、英、法的代表则力图保持他们各自的在华利益。当然,为了共同掠夺、奴役中国人民,列强又是沆瀣一气,互相勾结的。
华盛顿会议实质上是巴黎会议的继续,其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凡尔赛和约》未能解决的彼此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及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利益冲突。
产生过程
太平洋及远东问题委员会于19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11月15日半夜时分,美国送交中国代表团一份文件,说明美国对远东问题不准备提出议案,中国如有议案可按议事日程自行提出。于是,中国代表团才连夜赶写出一份提案。16日开会时,休斯首先登台演说,重申了“门户开放”政策,而且指明日本是站在中国的门口。接着,施肇基就起来宣读了仓促起草的“解决中国问题基本原则的提案”,即“十项原则”。其中一方面要求各国尊重中国“领土之完整及政治与行政之独立”;一方面又声称完全赞同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中国代表还提出了取消“二十一条”的要求。美国表示积极支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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