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东乡位于上海市川沙县县境东北部,距川沙县城偏北17。38公里。地处高桥镇东,故名高东。东濒长江口,南至杨园乡,西为高南乡,北与高桥乡接壤。全乡共4413户,总人口15298人,其中农业人口14602人,劳动力8417人,人均耕地面积0。72亩,劳动耕地面积1。2亩。
建置沿革
建国前
民国初期,区域划分沿袭清代,本地区仍以老界浜南北为界,分属松江府上海县与苏州府宝山县分治。民国元年,上海县析高昌乡建立高行乡,本地区南部地区属高行乡。
民国十六年(1927年),上海划为特别市。
民国十七年(1928年)七月上海县高行及宝山县高桥等乡划入上海特别市,原乡改为区,区域不变。
1936年,高行、高桥两区合并为高桥区,至此,本地区从两县分治合为一区所辖。1937年,上海沦陷,改高桥区为浦东北区。
1938起,实行区、镇、乡三级制,本地区为高桥镇所辖的楼下乡及东、南乡一部分。
建国后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十一月上海市高桥人民政府成立,各办事处相继成立乡人民政府,本地区为高东乡。
1951年6月土地改革完成,原高东乡政府撤销,本地区建立沙港、高东、陈家墩三个基层政权乡(小乡),各乡分别成立人民政府。
1953年,各行政村撤销,各乡建立选区。沙港乡划分二十五个选区;高东乡划分二十四个选区;陈家墩乡划分十七个选区。
1953年,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本地区农民纷纷组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5年初级社合并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本地区共有八个高级社、一个初级社。
1956年2月,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高桥区与洋泾、杨思两区合并,建立东郊区。本地区原沙港、高东、陈家墩三个小乡同时合并,成立高东乡,乡政府设在田图宅十九号。
1958年8月,东郊区与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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