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产权就是一个人可以按他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他的财产的权利,只要他不运用这种权利强迫或欺骗他人。尊重与保护已成为现代社会法治化的重要课题。私人财产权入宪,更凸显其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价值。在西方社会的权利关系结构中,私人财产权在总体上是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因此,私人财产权就是一种社会制度,在一个自由人组成的社会中趋向于导致和平与和谐。
本质
私人财产权就是一个人可以按他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他的财产的权利,只要他不运用这种权利强迫或欺骗他人。强调财产权的第一位经济学家是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卡尔门格尔,在1871年的一部著作中,门格尔指出,大多数物品可利用的数量都不足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在争夺希缺物品的斗争中,每个消费者的利益潜在地与其他消费者的利益相冲突:“面对这种利益的冲突,社会就必须保障个人根据此种关系而对物品的拥有不受任何可能的强制行为的侵害。据此,我们就能了解我们现行的法律秩序,尤其是对所谓的财产权的基础所有权的保障的起源。因此,如同人类经济活动,财产权并不是随随便便的一种发明创造,毋宁说是对此一问题的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案,就其本质而言,由于人类的需求和所有可利用的经济物品之间的缺口,才必须有财产权来予以规范。”1
因此,私人财产权就是一种社会制度,在一个自由人组成的社会中趋向于导致和平与和谐。实际上,它是自由社会的主要基石。离了运用自己财产的自由,就不可能存在任何人身自由或政治自由。限制某一方面的自由必然限制一切自由。但是私人财产权的社会功能远超于此。从19世纪初一直到20世纪中叶,美国人的收入在全球是最高的,也是增长最快的,促使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就是美国人的财产权获得了保障。
重要性
在现代法治进程中,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各国均为实现与保护私人财产权提供了精细的制度安排。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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