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概念
分权(Separation)意指政府权力在机构、职能、人员三个因素上的分立。
三因素
首要因素是将政府机构区分为三个范畴: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第二个因素是指一切政府活动都可被分类为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的行使,每一种职能应当单独委托给适当或“恰当”,的政府部门。
第三个因素是“人员分离”,即政府的三个部门应当由相当分离和不同的人群组成,而且成员身份没有重叠,也就是说政府职能必须分别握于不同的人手中以保障公民自由。
制衡概念
制衡(checkandbalance)则是由分权学说中派生出的另一个因素,它与分权学说相伴而生并进而成为西方宪政理论中另一重要理论。其意为:如果遵循关于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分立,那么政府的每个部门都将成为对其他部门行使专断权力的制约,并达到各部门权力的平衡与协调。于是便向分权学说注入“对权力行使实行一套积极限制”的观点。因此,分权制衡就是把国家权力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和不同人员掌握并使各种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这一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西方世界源远流长。
文化背景
尽管分权制衡思想在古希腊古罗马就已经萌芽,但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并经受社会实践的检验,还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
华盛顿和分权制衡原则
华盛顿在告别演说中告诫“那些领导政府的人们,要谨慎行事,把自己限制在各自的宪法范围内,避免在行使权利时一个部门侵犯其他部门的权利”。他强调的是分权制衡原则。
思想产生原因
一方面是通过阶级分权达到制约权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通过分权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内涵
阶级分权表现为资产阶级在取得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后,要求在政治上与君主分享政治权力,进而最终夺取政治权力的意愿。管理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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