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自然区
自然风景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包括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
基本信息
【释义】
2006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示例
鸳鸯溪原名白水洋溪、白岩溪,位于屏南、周宁、政和三县交界处,离县城30公里。国家二类以上保护动物,被称为“天然动植物园”。西起鸳鸯湖(甜泉水库)长栏桥,东至溪兜,南起水竹洋,北至翠溪,东西长18公里,南北宽12公里,...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