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计划指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和客观条件的可能,确定计划期内基本建设的规模、方向、内容、进度、布局和效果,以及各部门、各地区的投资比例等重大问题的综合性文件。它与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合称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它是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地分配基本建设资金的重要工具,是编制物资供应计划、从国外引进设备、签订施工合同等的依据,也是建设银行进行财政和信贷监督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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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固定资产的建设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国现行规定,基本建设计划指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固定资产的计划。从1982年起,中国开始把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结合在一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指导思想基本建设计划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战略性计划,对于调整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与产业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扩大和增强国民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应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以及价值规律等客观规律的要求,结合计划期的政治经济任务的需要和各种建设条件的可能情况,对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进行全面规划,正确确定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建设投资比例,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努力提高投资效果,以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地、持续稳定地发展。
计划分类按时间的延续性,基本建设计划可分为十年或十年以上的长期计划,五年左右的中期计划和一年为期的年度计划;按编制计划的层次,可分为全国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和建设单位计划;按计划管理的形式,可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基本建设长期计划,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一定战略任务和长远奋斗目标而制定的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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