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巡视,是继2013年中央做出“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变革后的又一新部署。它以问题为导向,形式更为灵活,哪里问题多、哪个部门问题多,就往哪投入更多力量,以便发挥巡视和监督的最大效力。
历次巡视
“专项巡视”最早出现在2014年年1月,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在提出两个月后就采用这样的巡视方式对三个单位进行专项巡视,反映了中央在反腐上的雷厉风行作风,只要认准了的,就要大胆的去试、去闯。另一方面也表明反腐在不断改革,而不断改革就是对腐败分子最大的威慑。
2014年3月16日中央第三轮巡视启动。不同于前两轮巡视,第三轮巡视首次提出“专项巡视”,巡视对象有三个:科技部、复旦大学、中粮集团。
2018年10月,十九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启动,将对26个地方和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包括13个省市区: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广西、重庆、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1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家中管金融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巡视作用
2013年一年间,中央巡视组对20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巡视,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有价值线索比过去增加很多。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巡视突出重点,改变了过去巡视内容比较宽泛的做法,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组建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巡视前做实做细做足准备;到领导干部担任过一把手的地方“下沉一级”了解情况。中央在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