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是指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是一种批发,零售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方法。特许经营制度制度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一经创立即经久不衰。
制度含义
特许经营的一般概念是指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其中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一个人准许另一个人使用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记、标示(Logotype)或类似特征的一项技术转让,双方当事人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上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存在共同的利益,受许人被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Fee)。
实际上,特许经营就是一种批发,零售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方法。特许人以获取一定价值为条件,以协议的形式准许受许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理区域内有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名称、推销方法来销售特许人或与其有联系的商人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以获取特许权的若干受许人的企业所组成的,以特许人为首的整个批发、零售组织或连锁就被称为特许经营体系(FranchiseSystem)。
制度起源
特许经营制度究竟起源于何时,说法不一。有的书籍介绍说最初起源于美国的南北战争时期:有的说起源于19世纪末叶的美国;还有的说起源于二次大战前的欧洲。美国研究特许经营的学者亚历山大演说,特许经营起源于远古文明社会的初期。那时商人组成的商队往返于埃及和圣地之间,商队的首领和他们的伙伴在圣地组织商会,从事易货交易,创立商誉。这种商会就像一种网状组织,目的是推销商品。到了中世纪十字军把这种贸易方式传到了欧洲。然而根据比较集中批较可靠的说法,特许经营产生于一百多年前的美国。当时的美国酿酒商就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向露天的酒店批发啤酒。南北战争之后,采用该贸易方式的人逐步增产,例如制造缝纫机的“胜家(Singer)”公司就与各地商人建立联系,设置加盟经销店来扩大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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