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航空法(airlaw)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这是广义的航空法。
狭义的航空法,专指航空法典,如我国的《民用航空法》、美国的《1958年联邦航空法》、俄罗斯《联邦航空法》、英国《民用航空法》等。
此外,国际法视角看,航空法又专指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活动的一系列条约体系构成的“国际航空法”。
相关概念
n领空主权原则是一个根本原则,是航空法的基础。
n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航空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n在和平时期和正常情况下,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在同一空域活动时,应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实行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必须统一管理空中航行,以保证空中航行的安全和畅通。
发展历程
n1784年巴黎市政局发布治安令:未经批准,不得放飞。大概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航空法令。
航空活动除了在本国领空内进行,往往在国际间开展,国际航空运输活动的发展促使与国际航空运输相关的公约的制定和完善,1919年10月3日签定的《空中航行管理公约》;1928年2月20日签定的《泛美商业航空国际公约》。1929年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
n1944年12月7日签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根据该公约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后来又签署了一系列世界性多边条约。此外,还有一批地区性多边条约以及各国之间签定的双边航空协定。比如,1963年签订了《东京公约》等三个反劫机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2010《北京公约》等。
n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航空领域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这些都需要有新的法律框架和规范。因此,现代航空法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航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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