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7年5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志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志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人物履历
1973。101979。08,兴宁县陂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3。071989。03,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长;
1989。031990。02,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处长;
1990。021991。12,深圳市计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兼区长;
1995。082002。04,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其间: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042004。02,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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