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于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2年4月5日发布实施。
简介
2011年的甘肃正宁县“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名幼儿死亡。这场重大的安全事故,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的引发点。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其中规定,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产生背景
起草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2011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国务院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发布
中国政府网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总体思路
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
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或托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二是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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