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图条约,又称“恰克图界约”、“喀尔喀会议通商定约”,是中俄两国于1728年(雍正六年)签订的一个条约,旨在规定中俄在蒙古北部边界(中段边界)及政治经济宗教等诸方面相互关系。
背景
自《尼布楚条约》签订后,沙俄利用其所带来的和平时期,大力发展了对华商业贸易。那时经常有俄国商队来华,每个商队有数十人到数百人不等。他们携带毛皮之类的货物,到中国换取金、银、锦缎、棉布等,获得巨大利益。1691年以普洛特尼科夫为首的俄国商队来华,售出货物总值7562卢布,带回去的中国货物总值达23591卢布。后来莫洛多伊为首的商队,也以价值5592卢布的货物,换回了价值12745卢布的中国货物。
沙俄政府以对华商业贸易有利可图,实行垄断制度,派官方代表或地方官员组织商队。1698至1718年,就有十个国家商队到过北京。沙皇本人有时给商队下达训令,还规定西伯利亚地方当局不得阻挠来华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以此鼓励和推动对华商业贸易,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1697年俄国对华输出货物总值为24万卢布,超过俄国对中亚贸易的总值,而所得利润竟高达百分之四十八。1705至1709年彼得库狄雅柯夫率领的商队,获利多至27万卢布。
清廷对与沙俄贸易并不感到兴趣:一是俄商带来的毛皮等货物,清朝并不太缺乏和需要;二是俄商在华无礼和行为不端,引起清朝不满;三是清朝更关心的是边界与逃人问题,俄国不愿解决,使清朝降低了与其贸易的主动精神。然而清朝多数时候不是根本断绝与俄国的商业贸易,而是提出一些限制。如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规定,俄商来华贸易三年一次,每次不得超过二百人,犯禁之物不准交易,到京后住俄罗斯馆,限八十日回国,等等。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清朝理藩院致俄西伯利亚总督加加林咨文,不准俄“商务专员”要求由他处理中俄两国商人之间的争端,也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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